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消费警示

2016年03月17日 00:00:00tz45浏览量:900次

近日,全省食药系统开展了打击购销回收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私自出售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药品必须要有药监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论是药贩子倒卖药品,还是市民通过医保卡买卖药品套取现金,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负刑事责任。同时,有些药品有较高的存储要求,经药贩子私自倒卖的药品很难保证存储条件,极易发生变质,对人体产生危害。 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购买药品,谨防上当受骗,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1、购买药品应去正规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卫生机构;2、不要购买超低价或者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3、不要购买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的上述药品等;4、购买时除要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外,还要仔细察看包装上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妥善保管购药的相关凭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将其作为维权的证据。5、消费者可自行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通过药品监管码查询药品流向。 市民如果发现私自倒卖药品的行为可向药监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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