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印发市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5年10月08日 00:00:00tz44浏览量:757次

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2月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晋中市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审批代办制,是指经市政府重大项目预审领导组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办中心)负责对项目申请人申办的审批事项实行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市城区投资总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产业类及2亿元以上商业类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型产业项目和其他战略性示范性项目。

第二章 联合预审

第四条 市政府建立重大项目预审机制。

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政府重大项目预审领导组(名单附后),对市城区重大项目进行联合预审,相关部门据此启动行政审批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办结。

市预审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预审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务大厅,作为市城区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重大项目投资申报受理、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初评、组织召开预审会议、全程代办审批服务和项目审批督办工作。

第五条 项目申报。凡需提供审批代办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和公民法人投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条 预审办初评。市政务大厅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项目初评会议,由预审办召集项目审批重点单位负责同志对项目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报请市政府重大项目预审领导组研究评审。

第七条 预审会议通过。重大项目预审领导组会议由市预审办提请召开,重点是组织相关部门从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环境保护、投资风险、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和决策。预审会议视重大项目申报情况随时召开,原则上从收到预审办申请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

第三章 全程代办

第八条 代办服务机构。

市预审领导组评审通过的重大项目交由市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市政务大厅成立重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负责为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引导、申请材料协助准备、行政审批代办、规费代缴等服务。市政务大厅设置值班主任,专门从事政策咨询、审批代办等工作。市直部门、单位派驻市政务大厅的审批科长为重大项目审批协办员,协助大厅值班主任依法合规办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 代办服务内容。

(一)项目咨询服务。值班主任向项目申请人提供有关政策法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办事项需要的手续,告知的内容包括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审批环节所需要件、现场勘验有关要求、审批收费及审批时限等。

(二)材料准备服务。值班主任组织政务大厅各单位审批科长指导项目申请人准备相关项目申报材料,对多家部门需要的同类申报材料实行信息共享。

(三)手续代办服务。项目材料齐全后,值班主任进行登记备案,实行“一口受理、联合预审、集中勘察、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做到事项一次申报、资料一次告知、勘察一次完成、审批全程跟踪。

(四)规费代缴服务。值班主任协助项目申请人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劳保统筹费等费用;协助申请人办理清算手续,按规定领取退还资金。

第十条 代办服务程序。

(一)申报受理。项目经市政府预审通过后,由项目申请人委托代办中心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交委托书和相关材料。

(二)全程代办。代办中心指派一名值班主任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值班主任即刻开展工作,代表政务大厅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派单审批,代表项目申请人向政务大厅相关窗口提交审批要件,组织审批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协助申请人缴纳相关审批费用。

(三)跟踪督办。在项目审批代办过程中,值班主任代表政务大厅监督行政审批部门和提供审批服务的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规范审批、快捷办理。如审批过程出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务大厅汇报,由政务大厅跟进督办,必要时呈请市预审领导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四)办结送达。每个阶段、各个环节审批事项、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完成后,由值班主任将手续送达项目申请人。

第四章 并联审批

第十一条 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准备、竣工验收四个阶段。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经重大项目预审领导组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除法律规定外不得互为前置,在审批权限内各审批部门同步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务大厅所有窗口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重大项目代办中心值班主任代办事宜,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涉及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由部门首席代表派单办理,限时办结。

(一)项目立项阶段(本阶段1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齐全的材料后,市政务大厅召开部门审批科长会议,研究落实市政府预审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现场勘察,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出具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批复、节能评估审查、立项批复等审批文件。

(二)规划设计阶段(本阶段1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齐全的材料后,市政务大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各部门程序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水资源、防洪、人防、消防、安全等手续,按规定时限发放证书。

(三)施工准备阶段(本阶段13个工作日完成)。市政务大厅组织住建、消防、地震、人防、气象等部门及设计、审图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相关意见或手续。市住建局按时办结工程报建、招投标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10个工作日完成)。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验收所需所有合法有效材料后,市政务大厅5个工作日内组织发改、规划、环保、住建、消防、人防等部门进行项目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各项验收手续。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重大项目预审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按规定时限依法合规完成审批任务,对无故超时审批单位由市政务大厅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市政府问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派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审批工作缺位和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对妨碍、影响重大项目审批或损害政务环境的工作人员,由政务大厅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

第十四条 市政务大厅值班主任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优质服务,对申请人提交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对代办服务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或服务质量问题的值班主任,申请人可向市政务大厅或有关部门投诉,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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