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出台稳增长“工业22条”

2015年10月08日 00:00:00tz41浏览量:762次

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工业经济的低迷已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和影响财政增收、就业民生的重要阻碍。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以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我市工业步入趋稳向好的增长通道。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起草主要参考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简称“工业19条”),并吸纳了省内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再结合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实际,针对制约工业经济运行的市场、融资、减负等突出问题和影响工业增长的重点行业,制定了五大类、22条意见。《意见》的出台,对我市提振信心、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将产生积极效果,也是继我市出台“为企业减负62条”之后的又一重要举措。

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梳理并公布企业主要产品目录、扩大本地销售、实行地方工业产品甲控 (供)管理和拓展产品市场4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在梳理并公布企业主要产品目录中,为了使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及质量合格的工业产品能够纳入产品目录,增加了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监督审核环节;在借鉴晋中市经验的基础上,增加并细化了实行地方工业产品甲控(供)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涉及的地方工业产品实施甲控 (供)管理的相关要求;在拓展产品市场中,增加了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的相关规定。

《意见》提出,要鼓励企业加强管理。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就新建项目投产达效、现有企业挖潜改造和小微企业入规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加快项目投产达效在省级奖励(对 2015年投产且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项目单位,按当年新增产值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基础上,拓宽了奖励的范围,对2015年投产且新增产值2000万元-1亿元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项目,按当年新增产值1%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推进企业挖潜改造方面,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5年新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且实现税金总额为正增长的企业,按当年新增产值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新入规的小型微型工业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在省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在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方面,《意见》提出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和创新融资服务3个方面的内容,并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包括在创新融资服务方面,对企业在主板、新三板上市的给予资金奖励,在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融资成功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为促进重点行业稳定运行,《意见》提出,要根据我市实际,着重就煤炭行业、电力行业、铝行业、耐材行业、新能源产业、装备制造和现代煤化工产业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包括除继续稳定煤炭企业外,对电力项目按时投产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给予100-300万元同等数额配套奖励;在铝行业方面,提出重启12.5万吨电解铝产能,按其当年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在耐材行业方面,提出了对单个集聚区产能达到30万吨以上的,从市综合产业发展基金中给予所在县(区)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支持;在新能源产业方面,提出了全面落实新能源发展政策措施,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装备制造和现代煤化工产业方面,提出了全面落实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政策,加快推进现有企业搬迁改造;加强煤炭企业与煤机生产企业、通用机械制造企业的产销对接,鼓励双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加快煤化工项目建设,争取在建项目早日投产。

《意见》最后一部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出了强化精准帮扶、建立工作机制、完善联动机制、加强统计监测、狠抓督查落实5个方面的内容;并根据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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