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年02月23日 00:00:00tz52浏览量:982次

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我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办法》重要性的认识

《办法》是贯彻落实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总要求,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的一部重要规章。市属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

二、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办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核权限、操作程序和交易规则,明确了国资监管机构和国家出资企业的监管责任。市属企业要按照“明确职责、规范运作、严格把关、监管有力”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属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企业的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等管理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要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要加强对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审核,对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后各个工作环节实施跟踪监督,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进场制度

《办法》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涉及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市属企业要充分认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的重要意义。

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应在市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切实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进场交易制度,促进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

根据《关于印发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忻州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市国资委目前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为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今后,随着工作的需要,市国资委将动态调整产权交易机构,调整名单及时予以公布。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审核权限

1、企业产权转让

⑴市国资委转让所持有的市属企业产权事项,由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的授权进行决策;

⑵市属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企业产权事项,由市属企业负责审核。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由市属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

⑶市属企业各级子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企业产权事项,由市属企业制定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

2、企业增资

⑴市属企业的增资行为,由市国资委按照市政府的授权进行决策;

⑵市属企业子企业的增资行为,由市属企业负责审核。其中,重要子企业的增资行为,由市属企业报市国资委批准;

⑶市属企业除上述、外的企业增资行为,由市属企业制定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

3、企业资产转让

市属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资产转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4、企业国有资产交易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关于重要子企业的确定

市属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的重要子企业名单,并向市国资委报备。如有变化要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备。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1、需市国资委批准的国有资产交易流程

⑴企业提出申请;

⑵经国资监管部门审核,按照“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重大事项报请市政府批准;

⑶市属企业依据批复情况,开展后续批准经济行为的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⑷企业提出清产核资申请;

⑸市国资委下达批复;

⑹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⑺市国资委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

⑻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⑼企业提出资产评估的核准或备案申请

⑽市国资收到核准申请后,对符合核准要求的,完成核准;

⑾企业进行国有资产交易。

2、由监管企业决定的国有资产交易的工作流程参照需市国资委批准的国有资产交易流程进行。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审核的文件

1、产权转让

采取公开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⑴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⑵产权转让的方案;

⑶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

⑷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⑸其他必要的文件。

2、企业增资

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增资的,应当审核下列文件:

⑴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

⑵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⑶增资方案;

⑴增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

⑵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⑶其他必要的文件。

3、企业资产转让应当审核的文件,可参照企业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市属企业要做好本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并于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将季度办理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每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办理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统计汇总后上报市国资委。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检查工作

1、市国资委定期对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市属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国有资产交易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批准程序;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市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的行为。市属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本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国资委。

五、其他事项

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完成企业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后,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本通知所称市属企业的各级子企业是指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各市属企业须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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