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商务局关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26日 00:00:00tz46浏览量:652次

为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推动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根据《晋城市城区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城区电商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示范企业扶持标准

1、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园区类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40万元资金扶持;

2、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平台类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扶持;

3、对获得市级电子商务应用类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扶持。

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扶持标准

对通过位置服务、移动终端布局等技术推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结合,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步伐的传统企业择优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涉农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扶持标准

对推动农村网络节点建设,培育专业化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促进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通企业、消费者的有效衔接,提升农业电子商务水平的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扶持。

惠民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扶持标准

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或机构通过整合种类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咨询策划、软件开发、代运营、文化、健康、旅游、家政等民生服务领域,为公众提供各类便民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择优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扶持。

跨境电子商务应用扶持标准

对中小外贸企业利用阿里巴巴、敦煌网、诚商网等知名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自主营销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形成外贸增长点或应用电子商务提高贸易化水平的外贸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扶持。

对于参与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已签订服务协议,且取得实绩,有实体店支撑的企业,择优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扶持。

引进和培养电商人才扶持标准

对于精通电子商务的培训机构和成熟的电商企业,经在市商务粮食局登记备案,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的,择优给予5万元、3万元资金扶持。

二、扶持流程

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区登记备案的所有电商企业。

2、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申报企业诚信经营,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及安全事故。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服务业发展规划。

组织评审: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在城区登记备案所有电商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研究确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拟扶持企业名单后,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晋城市城区商务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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