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23日 00:00:00tz42浏览量:481次

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市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力度,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2.做好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3.与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4.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做好信访人信访诉求事项接待受理工作。

6.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按照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由分领域整治牵头单位报请市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相关单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强化资金监测。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重视信访举报。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方式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实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整治不正当竞争。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相关情况。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商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加强内控管理。由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出机构和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金融管理部门省级派出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在分领域整治中,应对由其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用好技术手段。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底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6年5月5日开始,2017年3月1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行动员。各有关牵头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5月25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将各自整治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摸底排查阶段。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自领域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对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所在地和经营所在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互通汇总摸查情况,金融管理部门予以积极支持。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案件有关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各牵头单位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进一步完善本领域清理整顿方案。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25日前完成。

清理整顿阶段。各牵头单位对各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对合规经营的从业机构鼓励其持续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违规情况较重的,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机制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

督查评估阶段。在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督导下,市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重点对各领域和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和中期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效果不佳的,及时查找问题,纠偏纠错,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

总结验收阶段。各牵头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梳理汇总工作数据,重点总结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认真剖析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全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于2017年1月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于2017年1月25日前以市政府名义报送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后期继续巩固强化整治效果。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协调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事关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重要工作,及时协调重大问题,认真督办重点案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流程,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排查要全,整治要实。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全面摸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情况,逐户建档。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清单。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全部列入整治范围,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治期限。对本领域内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风险,由市领导小组成立专项工作组,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切实清理整顿。

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注意把握尺度时机,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落实源头维稳措施,积极预防、全力化解,妥善处置金融领域不稳定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公布案情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清理整治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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