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2016年10月17日 00:00:00tz74浏览量:748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精神,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落实省政府取消政府部门内部事项目录4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潞城市承接晋政发〔2015〕23号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2项)

2.潞城市落实国发〔2015〕27号、晋政发〔2015〕23号文件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事项目录(共计4项)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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