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运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2016年09月20日 00:00:00tz24浏览量:14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的通知》(运政发〔2016〕28号)精神,县级需取消行政审批等事项35项(其中已列入我县权责清单的事项10项)。 现将具体的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运政发〔2016〕28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

稷山县人民政府2016年8月30日

附件

县政府落实运政发〔2016〕28号文件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计35项)

序号

市政府对应项目名称

县政府对应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备注

1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承办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2

对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

市、县发改委(局)、经信委(局)共同审批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

3

专用汽车项目初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的决定》(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装〔2009〕93号)

4

农产品(棉、粮)进口关税配额初审

市、县发改委(局)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3年第54号

5

企业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初审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1890号)

6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县公安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7

非公募基金会审批的部分内容(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事项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募基金会审批的部分内容

县民政局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证初审(审核)

市、县环保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2号)

9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10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1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批准的部分内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2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开垦荒坡地批准部分内容

县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13

设立森林公园审核

市、县林业局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14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部分内容

县文化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5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16

户外广告登记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县市场监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17

拍摄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的子项(馆藏文物拍摄许可)

为制作出版物、音响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县文物旅游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改)

18

拍摄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的子项(制作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审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

县文物旅游中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19

拍摄馆藏一级、二级、三级文物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的子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审批

县文物旅游中心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

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的条件审核

市、县统计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令第10号)

2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初审

县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年第5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改)

22

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及竣工专项验收的子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建设项目兼顾人民防空需求、防空地下室及其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的部分内容

县人防办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23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

市、县政府金融

工作机构

《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晋金发〔2012〕29号)

24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市、县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25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26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27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28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县地税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9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30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31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

32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县地税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33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34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35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注:第1-6、8-10、13、20、21、23-35项未列入我县权责清单,如有事项仍在实施,相关单位严格按要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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