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09月18日 00:00:00tz15浏览量:638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做好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及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充分认识当前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切实增强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坚持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积极稳慎推进改革,加快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各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为城市人民政府留出了充分的政策空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以文件精神为依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改革重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

在推进过程中,要积极稳妥、依法推进,既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勇于改革创新,也要考虑各地发展现状,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的普遍关切,也要兼顾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理利益,统筹各方诉求,确保改革政策取得最大公约数,措施可行,操作性强;既要通过政策调整,促进巡游出租车转型发展,增强活力,提升服务品质,也要鼓励创新,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网约出租车管理,积极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商务、工商、质监、网信、通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履行当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

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此项工作。要积极开展分层次、分批次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为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调查研究和风险评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8日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