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07日 00:00:00tz48浏览量:237次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推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和国家有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创新驱动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考核评价为导向,通过组织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参加商务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找差距、补短板,促进我省国家级经开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培育吸引外资优势的排头兵,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脚地。

二、政策措施

(一)夯实产业基础。

加强规划引领,指导国家级经开区围绕主导产业编制或修订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市区市政工程建设,加快完善国家级经开区“九通一平”、地下综合管廊、光纤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高产业集聚能力。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加大力度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设置招商引资考核加减分项目,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积极争取世界500强企业等重点项目入区,引进或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

(二)创新投融资体制。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孵化基金等政策性扶持基金,加大开发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注入和扩大基金规模。支持国家级经开区主导建立“政银企”融资担保平台,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发展,共同创办具有特色的“区中园”。

(三)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引导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扶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创新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由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共同筹资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创业企业发展。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设置专项奖励资金,对企业申请重大专利和创建自主品牌予以补贴。

(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发挥晋中经开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科技资源富集的优势,完善科技研发、转化、交易、服务等集成化功能。支持太原、大同、晋城经开区在现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基础上,打造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创建科技创新园或“双创”基地,引导创新创业平台集聚发展,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水平和效率。

(五)加强人才管理。

创新国家级经开区人事管理制度,激发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对管委会领导班子以下人员探索实行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竞争上岗,以岗定薪,绩效考核,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国家级经开区根据各自实际可自行制订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所在地党委、政府审核备案后执行。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创建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引进我省“百人计划”高端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引入社会资本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国家级经开区和企业培养专业对口人才。

(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和入区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对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引导人才与产业对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等新的融资模式,协助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者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国家级经开区内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入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使用、保护、管理、运营的综合服务。

(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入区企业积极创新商业模式,通过产业链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附加值。要科学确定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增加值,保持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进一步提升国家级经开区城市综合功能,实现开发区生活配套、公共服务等设施与市区互联互通,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积极为国家级经开区搭建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平台,打造“飞地经济”合作园区,推进区域协作发展。推动太原、晋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做好对口援疆工作。

(八)强化土地集约利用。

支持发展空间饱和的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在下一轮修订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国家级经开区远期建设用地进行优先安排。加大国家级经开区年度单列用地指标,加强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实行增加或减少年度用地指标的奖惩机制。依法收回长期闲置未予开发的企业用地,对淘汰的产业或长期关停的企业采取回购等方式加快土地回收再利用。

(九)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在推动太原经开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国家级验收的同时,支持大同、晋中、晋城经开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国家级经开区应对积极开展ISO14000认证或产业循环化改造的入区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经开区引入PPP模式进行“能源岛”、污水集中处理、垃圾填埋、天然气管网建设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可从省经开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补贴。

(十)创新开发区管理体制。

进一步创新国家级经开区管理模式,在实行管委会管理模式的同时,积极探索企业化管理。由市级财政承担一定费用,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ISO9001质量认证工作,进一步优化管理和服务流程。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完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大经常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

(十一)优化营商环境。

在国家级经开区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实现“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构建国家级经开区电子政务管理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实现业务在线受理和“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审批。国家级经开区要学习和借鉴自贸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探索开展外商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的改革。

三、组织保障

(一)省商务厅要按照考核评价办法,指导国家级经开区认真参与考核评价,强化工作责任,保证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部门及各市商务、统计、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相关工作,按照商务部要求积极协助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为我省国家级经开区顺利参加商务部考核提供保障。

(三)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国家级经开区参加商务部考核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国家级经开区参加综合发展水平考核的积极性,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专业的统计和考核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类、逐项、逐条进行落实,确保考核数据和审核材料真实有效,不出现考核数据的“零填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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