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03月16日 00:00:00tz100浏览量:841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保障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政发〔2013〕38号)和《晋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晋市政发〔2013〕33号),全面推进我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及环保重点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下降,市区及各县(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5年不低于3%和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42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抓住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机遇,采取差别化措施和市场化手段,加大煤炭、焦炭、冶金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等手段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企业实行市场出清。(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在市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坚决停止新建任何燃煤项目及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如电力、化工、水泥、陶瓷等高耗煤企业,不包含热电联产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开展县(市、区)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城区政府要对辖区内、泽州县政府要对市区周边的南村镇、金村镇辖区内目前尚在生产的建材、铸造、型煤、轻质碳酸钙、商砼搅拌站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扬尘污染严重的各类堆场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并逐年实施末位淘汰制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主城区内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淘汰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继续实施中石化晋城分公司油库搬迁工作。(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完成2万千瓦煤层气发电项目实施。(晋煤集团、市发改委)

(二)清洁生产

按照《晋城市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方案》(晋市环发〔2014〕316号)要求,完成2016年度全部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方案中70%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

2016年底前完成阳城陶瓷工业园区4家陶瓷企业燃煤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力争全部完成。(阳城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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