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建设计划

2016年03月10日 00:00:00tz9浏览量:576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十五”以来,国家在规划指导、政策支持、资金投入、项目安排等方面加大了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工程,对改善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提供了有利的保障;同时也拉动建筑业、房地产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为加快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尽快改善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

第一章棚户区改造规划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 以改善群众特别是棚户区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根本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县城社区。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强、公益性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棚户区改造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项目确定和补偿安置方案,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项目是否实施的依据。坚持依法拆迁、征收,补偿到位,保证群众迁的出、搬的进、住的稳,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府要发挥棚户区改造的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

(三)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统一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优先改造危旧住房集中、基础设施缺乏、安全隐患严重、群众改造要求迫切的区域。

(四)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改造片区的供水、燃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社区服务、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第一条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

6、《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

7、《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165号);

8、《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9、《关于做好2014—2017年棚户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紧急通知》(晋保办函〔2013〕9号)

10、国家和山西省的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11、国家和山西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

第二条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重点对象

根据山阴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阶段目标,综合考虑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承载能力,确定近期住房建设发展目标、内容及时序,从而提出2014-2017年期间合理安置棚户区发展方向、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出政策导向,并纳入山阴县近期建设规划,指导近期住房建设及房地产业发展。

依据实地调查分析研究山阴县住房实际状况,山阴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对象北街社区兰园村,困难群众比较集中,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区域,1、房龄超过30年,经鉴定C、D级破损严重的房屋占50%以上;2、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基础设施配套不全;3、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规划方针

按照棚户区住房建设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山阴县的实际情况,规划期内改造棚户区住房建设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合理的制定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既需要政策保障,也需要政策支持。

2、为解决城镇棚户区改造问题,规划期内应结合旧城改造,建设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小套型安置住房。

3、政策性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较为便利的区域。

4、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是保证。

5、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拆迁范围。

第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根据《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山阴县北街社区兰园村城市棚户区符合相关条件,为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需进行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

第五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意义

第一款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实践落实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山阴县棚户区房屋密度大,居住条件差,而在棚户区居住的群众大多数是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特困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既没有条件改造房屋,也没有能力购买新房,他们的居住条件急需改善。解决这些群众的生活居住困难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二款实施棚户区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在加快发展中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仅要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而且要注重资源与环境的协调,注重山阴县中、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山阴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将使相当一部分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仅大大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将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款本项目建设是满足群众住房的需求

住房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要素之一,也是当前城乡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个性化倾向发展等因素,促使人们对住房的需求无论在量和质上都日趋增强。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拥有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已成为人们迫切的愿望。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住房水平,棚户区改造是实现他们这一愿望的必由之路。

目前棚户区居住的群众大多数是中、低收入居民等社会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既没有条件改造房屋,也没有能力购买新房,他们的居住条件急需改善。建造现代化居住社区,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改善提高山阴县居民人居环境,加快城市化建设的需要。

第四款项目的实施是提升居民生活水平进程的需要

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可以推进项目区域的城镇化进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山阴县改造成效显著,实现了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目标,以园林县城为重点,开发为核心,取得明显成效。与此同时,山阴县将按照国家相关的要求,着力做大、做强、做优、做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美化县城环境,完善县城功能,此项目是按照山阴县总体规划要求,合理的规划棚户区居民,具有综合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五款本项目建设是社会与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的需要

本项目建设是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容积率控制在1.0—1.8,建筑密度不超过30%,绿地率为大于30%,住宅建筑层数为多层,均符合国家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政策要求。

成片开发的棚户区小区建设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重点。本项目主要是针对现有棚户区居民进行的改造建设,并以开发建设产权调换安置房为主,既可以满足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消费,还可以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规划作用、范围和期限

第一款棚户区改造规划作用

落实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体现布局合理、资源节约、环境美好的原则。切实加强安置住房建设,优先保证并积极引导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建设。努力实现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款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山阴县城市规划区北街社区兰园村。

第三款棚户区改造规划期限

本次棚户区改造规划期限:2014年—2017年。

第二章棚户区改造规划主要内容

第七条项目区域概况

第一款地理位置山阴县北街社区兰园村位于北同蒲铁路东,县一中西,现有居民600户,居住人口约2600人,户籍人口1130人,房屋间数2400间,面积7.2万平方米。建筑物多为80—90年代平房,房屋老化、基础设施陈旧,村居布局散乱。

第二款棚户区改造年度规划。

棚户区基本情况:户数600户、面积72000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估算23040万元。在2014年—2017年完成改造任务。2014年150户、2015年150户、2016年150户、2017年150户。

第三款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

2014—2017年改造规划:开工套数780套、面积75600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估算24192万元。

2014年开工套数150套,面积18000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估算5760万元,估算安置人口480人。

2015年开工套数180套,面积21600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估算6912万元,估算安置人口576人。

2016年开工套数210套,面积25200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估算8064万元,估算安置人口672人。

2017年开工套数240套,面积28800平方米。改造总投资估算9216万元,安置人口768人。

第三章附则

本规划和年度改造建设计划由山阴县人民政府制定,改造年度计划如有变化,以当年立项文件为准。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报:市政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5日印发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