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盛堡新能源产业园区的决定

2016年03月10日 00:00:00tz80浏览量:559次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合盛堡新能源产业园区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利用合盛堡乡盐碱地、荒山荒沟荒坡等未利用地,建设山阴县合盛堡新能源产业园区,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如定:

一、战略定位。新能源产业集群园区,主要引进和发展以下四类项目: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煤炭、石油、天然气清洁化利用项目;新能源交通工具制造项目;服务于新能源产业的金融、运输、商业等第三产业项目。

二、建设范围。园区西以河阳大道为界,东北至县界、东南至大运高速、南至黄巍村北、北至黄花岭县界。总规划面积约50平方公里,起步区10平方公里。

三、规划设计。立足实际、科学谋划,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力争园区总体规划获得国家批准,建设成为国家新能源产业园区和示范城市。

四、用地管理。盐碱地和荒山、荒沟、荒坡直接变为工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发展光伏项目,探索采用光伏太阳能板架下种植农作物的模式,实现工业和农业立体发展,大幅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

五、基础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依靠市场运作的投资模式,按照 谁投资、谁受益 的原则,园区基础设施投资方拥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六、基本原则。按照 一年见成效、三年成规模、五年上台阶 的要求,做到 一步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整体推进 。

七、投资强度。严把投资强度和产出,单个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出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

八、项目准入。推行项目准入评估制度,将产业政策、投资密度、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等作为项目准入评估的重要依据,入园项目全部符合新能源产业标准。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报:市政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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