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废除废止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2016年03月10日 00:00:00tz7浏览量:133次

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废除废止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精神,结合朔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的通知》(朔财预〔2015〕1号)和右玉审计组对山阴土地审计出的若干问题的要求,我县梳理出20个与税收优惠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其它形式的优惠政策文本,经县政府2015年第八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废除、废止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函、领导批示等20个县级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已废除、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山阴县废除废止县级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山阴县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附件

山阴县废除废止县级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1、废除2012年7月15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条中拍卖土地的优惠政策:纪要中第2条: 关于拍卖原山阴中学300亩土地,政府以每亩不低于90万元的地价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部分归还借款,剩余所得为县财政收入。在拍卖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垫资人,并给予出让价10%的优惠 。

2、废止2012年12月29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一项中预售土地的优惠政策:纪要中第一项: 关于县城建设用地。为了解决我县 四化一体 东部新区建设用地和投入资金两大瓶颈制约,县政府加大土地盘活力度,根据用地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每亩建设用地价格为:山阴一中北部不低于100万元、河阳广场周边不低于60万元、河阳大道两侧不低于80万元。县政府将上述建设用地委托国土局采取预售的方式先予暂时出让,资金由国土局参照有关区县收取。按照招拍挂形式出让土地时,同等竞标条件下,优惠暂时出让方成交价20%──30% 。

3、废止2013年1月23日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一、三、四、五项中预售土地的优惠政策:纪要中第一项: 关于预售山西金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土地。预售山西金海洋投资有限公司土地727.08亩,每亩地价50万元,先期收取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费2亿元,5月份前办理用地手续。先期支付费用必须于本月25日前交齐,否则本约定无效。如5月份拿不到用地手续,退还本金并支付30%的利息。用地指标拿回公开出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拍卖地价的30%优先出让给该公司。如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先期支付的费用予以折抵土地出让款,其余部分足额付清 。第三项: 关于预售刘应国土地。将玉井棚户区改造工程旁土地以每亩60万元的价格预售给刘应国,先按110亩收取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费6600万元。该费用必须于本月25日前交齐,否则视为无效。用地指标拿回公开出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拍卖地价的30%优先出让给刘应国。最终收费数额根据土地实际面积确定,长退短补 。第四项: 关于预售古城集团土地。以每亩50万元的价格预售给古城集团顺通街北、河阳大道东西两侧土地100亩,收取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费5000万元。该费用必须于本月25日前交齐,否则视为无效。用地指标拿回公开出让,在同等条件下按拍卖地价的30%优先出让该集团 。第五项: 关于预售土地的有关要求。凡愿以预售土地的方式争取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土地拍卖价30%的优惠,但必须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县政府土地流转和拆迁补偿费,否则视为无效。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划和要求进行设计、建设 。

4、废止2013年4月11日县政府第35次政府常务(扩大)会议第七项中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纪要中第七项: 关于招商引资。对投资5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给予零地价优惠,对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项目可按投资额度给予减免地价;农业用地项目可以酌情减免地价,对重点农业用地项目给予零地价优惠,农业项目的贷款,政府可以贴息三年予以补助,但贷款利率必须是银行的基准利率 。

5、废止2013年4月24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中关于对辈辈龙蔬菜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用于项目产业发展加工生产的全部贷款予以贴息的优惠政策。

6、废止2013年5月10日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二项中关于购置县铁东民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房的优惠政策。县铁东民福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套房,销售有关手续授权县投资公司下设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每平方米销售均价定为1.5万元,一次性交付购买款的用户每平米优惠1000元。

7、废止2013年6月5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2、3条中对古城集团土地及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纪要中第2条: 县政府同意为项目建设以 零地价 提供净地60亩,位置在新规划建设的古城农产品加工园区 。第3条: 县政府为项目建设所有贷款支付三年贴息,贴息标准执行基准利率上调20% 。

8、废除2013年6月26日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3条的招商优惠政策:纪要中第二部分第3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土地换项目的招商引资政策,招大商、引大资。凡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以零地价优惠;50亿元以下的项目,除重点农业项目可以特殊照顾外,其它土地地价一律不予优惠 。

9、废止2013年12月31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一条中的供地优惠政策:纪要中第一条: 对2013年在合盛堡新能源产业园区落地的项目,按预收每亩6万元的优惠价供地,企业一次性交清后方可开工建设,政府统一补偿农民并办理土地手续后交付企业使用 。

10、废止原中煤金海洋生活区1500亩(每亩10万元)的土地交易,对已供地完成建设的330亩不变,对未批未供的1170亩(每亩10万元)终止。

11、废除山阴县宝福房地产公司173亩土地的优惠政策和交易。

12、废除预售刘应国110亩土地的优惠政策,对已经供地建设的64.68亩不变,对未批未供的45.32亩终止。

13、废除县政府对山西洁静能源有限公司关于1000万吨低阶煤提质提油提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座谈会议纪要中;配套10.9757平方公里原料基地、配套2056.05亩项目建设用地,配套299.76亩企业职工生活区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

14、废止县政府对德惠园公司等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

15、废止2013年2月5日县长对雁门关农贸物流公司 零地价 的批示。

16、废止2013年1月4日住建局对山阴县正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行配套费减半的决定。

17、废除山西天正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合成氨、200万吨尿素项目优惠政策,即:县政府给予该公司相当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同等数额的扶持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该公司所有应缴纳税费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前两年按百分之百,后三年按百分之五十由财政退返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18、废除县政府(甲方)与山西民晟燃油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中县政府为本项目 零地价 提供项目建设用地2000亩的优惠政策。

19、废除对澳大利亚投资肉牛繁育养殖综合项目协议书中县政府补贴地价三分之二的优惠政策。

20、废除对澳大利亚赛马繁育驯养综合设施建设项目协议书中县政府以 零地价 提供1500亩土地的优惠政策。

除上述明令废止的文件外,凡是2014年12月1日前所有违反法律、法规的优惠政策,一律废止。

报:市政府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山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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