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古城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意见

2016年03月09日 00:00:00tz45浏览量:446次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有关精神,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棚户区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彻底改善城乡贫困人口的居住环境,在2020年前实现我区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经2015年10月26日区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平鲁区古城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我区2015-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即在安置古城小区回迁居民的基础上,将全区采煤沉陷区整治村和需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安置内容。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平鲁区古城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位于平鲁区井坪镇明珠街以南、井东街以北、胜利路以东、建设路以西。

二、本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年度预算内资金。由区政府与区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由区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代建单位,负责本项目筹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由区财政负责投入启动资金、委托代建资金、代建管理费。鉴于项目投资额度较大,区财政局要按照项目《委托代建购买协议》有关内容,合理安排资金,分年度做好预算安排,逐年支付购买服务资金,支付期为20年。项目实际投资额度以审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如项目实际总投资超出概算范围,由区财政局据实纳入预算,足额补足资金缺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本项目安置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一是古城小区被征收户全部安置,小区内贫困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优先安置;二是纳入《2015-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是受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威胁严重,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村贫困人口。

四、本项目由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实施。项目原申请单位为朔州市平鲁区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变更为朔州市平鲁区房地产管理局,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予以变更。鉴于项目其他条件未发生变更,因此本项目用地、选址、节能、环评等手续不予变更,由区发改局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五、项目建设中需要落实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支持,确保本项目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设、管理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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