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2016年03月09日 00:00:00tz95浏览量:688次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建设美丽中国,提高我区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工业生产 零排放 的发展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全国一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提出的以煤为基循环发展的要求,紧紧抓住 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区 建设的发展机遇,围绕 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发展质量 两大任务,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 多联产、全循环、抓高端 为突破,以 规模化、集约化、高效益 为抓手,以 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为原则,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动我区固废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的多元化利用,促进我区经济绿色发展、清洁发展、低碳发展。

二、发展目标

按照 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区 和 路径最多元、产品最丰富、技术最高端 的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 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 为着力点,切实做强做细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循环化改造,全面构筑 资源 产品 废弃物 再生资源 的闭路循环,延伸拉长产业链条,有效提升工业固废的利用率,力争到2015年全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70%。高标准建设一批区域型循环经济示范点,倾全力打造北坪、东露天两个循环经济园区,率先在全省走出一条以煤为基循环发展之路。

三、发展路径

坚持规模利用和高端利用相结合,成熟技术推广和先进技术研发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固废在发电、新型墙材、传统建材、化工利用、新型材料、塌陷区治理、筑路等方面的多元化利用路径。

(一)煤矸石热电联产。以煤矸石为主,掺烧一部分劣质低热值煤,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及区域集中供热;

(二)加工制造新型墙材。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矿渣为主要原料,通过挤压成型、蒸压养护、隧道窑烧结等工艺,生产烧结砖、蒸压砖、砌块、轻型隔墙板、石膏板等新型墙材;

(三)生产传统建材产品。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和矿渣为掺合料,通过煅烧、粉磨、混合搅拌,生产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传统建材产品;

(四)化工利用。以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通过碱法烧结、酸浸等工艺,提取生产白炭黑、水玻璃、氧化铝、聚合铝等高附加值化工产品;

(五)生产新型材料。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渣和矿渣为主要原料,通过粉磨、压制成型、焙烧等多种工艺路线、生产陶瓷纤维、耐火材料、微晶玻璃、建筑陶瓷、装饰砖、肥料、陶粒、粉煤灰板材等新型材料;

(六)生态处置。将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和矿渣用于井下充填、采空区和塌陷区充填、筑路等,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七)赤泥综合利用。赤泥作为全球综合利用难度最大的工业固废之一,在技术开发和规模化利用上存在一定瓶颈。目前,处于开发阶段的技术和产品主要有:从赤泥中提取铁、铝以及钛、钪、镓等稀土元素;加工制造烧结砖、微晶玻璃、水泥等产品。

四、项目扶持

(一)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煤炭、电力、煤化工等排污企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征收。鼓励支持固废排放企业自行建设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标准(即无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设施)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一次性征收固体废物排污费,每吨固体废物的征收标准为:粉煤灰30元、炉渣25元、煤矸石5元、尾矿15元、其它渣(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所收取资金由区政府建立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用于固废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产品市场推广、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重点技术研发转化以及表彰奖励等方面的资金支持,通过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二)加大对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奖扶力度,积极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争取中央、省、市固废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同时,利用区级财政资金和所收取的固废排污费对新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按项目概算投资一次性给予5% 10%的奖励扶持,项目建成投产后,五年内按照实际转化量给予奖励,粉煤灰奖励5元/吨 年,脱硫石膏奖励5元/吨 年,煤矸石奖励2元/吨 年,享受减免税优惠和建设资金抵顶所收取固废排污费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扶持资金。对达不到固废掺和比例的企业不予资金支持。

(三)落实优惠政策。区发改、经信、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需积极配合固废综合利用企业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税费优惠政策,细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程序,在项目审批、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园区建设、信息化推进、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集中财力、土地、税收、服务等各种有效资源,全力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制定更加灵活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导组,加强协调,明确责任,共同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推进等工作。奖励扶持资金发放由区经信局按照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后,报请区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导组研究审定后拨付企业。

(二)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区政府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对规划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加快审批速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加快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搭建资源综合利用公共研发平台,跟踪国内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多元化利用路径的最新动态,加大固废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力度,优化综合利用技术创新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技术成果出资入股,加快先进成熟的工业固废大宗利用技术推广;支持固废利用龙头企业建立市级、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四)推进新型墙材的使用。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鼓励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从需求端推动新型墙材发展;进一步加大 限粘、禁实 工作力度,在2015年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延伸生产者责任。按照 谁致污,谁治理 的原则,落实煤矿、煤站、储售煤场、洗选煤厂、电厂等固废排放企业综合利用责任,加大自身综合利用力度,鼓励固废排放企业兴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对不自行建设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由固废排放企业出资,区政府统筹建设;固废排放企业不能全部利用的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固废排放物,不得向周边的综合利用企业收取额外费用;所有新建火电项目必须采用炉外脱硫工艺,确保粉煤灰质量,同时要协助综合利用企业改进工艺,保障脱硫石膏等固废原料的质量。今后新建、续建火电厂项目一律按照省市要求不予批复建设灰库。

(六)加快固废基地建设。整合规范建设涉煤乡镇煤炭物流园区,鼓励煤炭物流园区内经营单位就近建设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在北坪、东露天两个循环经济园区内设立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化基地,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培育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专业化、现代化产业集群。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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