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关于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意见

2016年01月27日 00:00:00tz6浏览量:758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对引领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不足,带动作用不强,制约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为了使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在2020年前实现总量增长、质量提升,引领助推吕梁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转型综改为统领,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

从2015年起,每年新增市级以上研发机构20户;专利授权量年均增加10%,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10%;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长1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年均增长23%。到2020年,市级以上研发机构达到120户以上;年专利授权量达到546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0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达到145亿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有较快增长。通过几年努力,着力培养一批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企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1.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逐步建立研发机构,做到“四有”,即有场所、有设备、有队伍、有经费。特别是煤炭、焦化、冶炼等资源型企业和红枣、核桃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借产业集群化和规模化优势,建立由政府引导、骨干企业为主体、、大专院校为依托的行业研发机构,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各企业要增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意识,着眼技术前沿,瞄准产业制高点,下力气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市财政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持三年以上的一次性每件资助5000元。

3.推进产学研结合。以项目课题为纽带,组织产学研共同攻关;以产业为基础,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种形式的研发机构;以打造产业链为重点,引导产学研各方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建立各类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战略联盟。择优培育30家产学研结合示范企业给予支持。

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认真落实《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鼓励科技成果有偿转让和作价入股,鼓励和允许企业从科研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中按比例提成奖励对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和管理人员,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基地。对高新技术产业相对集聚,已具规模,发展潜力大的园区,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

5.积极甲报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要把申报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推力,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国家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木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三年后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资助10万元。

(二)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科技文献和科学数据共享平台。依托市科技情报研究所建设“四大系统”,即科技文献共享服务系统、科技检索查新系统、科技信息推送服务系统、科技报告共享系统,为企业创新提供国内外科技文献查询、查新检索、科技情报咨询、科技报告阅读、科技信息定制推送等服务,帮助企业确立技术发展方向,规避技术创新风险。

2.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网络技术为支撑,建立市级科一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科技成果供方信息库和企业需求库,加强信息交流和对接。组织全市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开展的科技合作交流、产学研项目对接活动,实现科技资源互补共享。建立技术经纪、技术集成、技术经营服务机构。

3.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依托市知识产权办公室和市发明协会建立维权援助中心,为企业提供维权援助。构建全市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特色、行业特色专利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

4.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逐步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申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5.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鼓励由各级财政资金投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面向企业开放。建立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和协作共用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发改、经信、土地、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形成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合力。

(二)落实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的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费税前扣除、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科技企业孵化器减免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认定、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用地、环境容量等资源稀缺指标优先配置;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专利受理与缴费等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各县(市、区)要出台财政、人才、土地、知识产权、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具体政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三)加大资金投入。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市财政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引进。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改善投融资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金融服务。各级担保机构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强辅导和培训,引导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的扶持。

(五)建立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开辟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创新人才的“绿色通道”。各类人才资助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人才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三区”科技人才资助计划。

(六)强化责任考核。对列入省市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的创新驱动三项考核指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幅、高新技术企业销售额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额比重、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进行严格考核。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新驱动考核指标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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