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15年12月25日 00:00:00tz4浏览量:611次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我省是中药资源大省,基础条件优越,开发潜力巨大,市场前景良好。为将我省中药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重点围绕我省的道地和优势中药材品种,支持中药农业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扩大种植规模,加强科学管理,提升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开展中药材精加工、深加工。支持中药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学研联合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二、扶持中药材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对目前已建的苦参、黄芪、党参等9个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从技术培训、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扶持;并按照道地性、稀缺性、优势性的原则,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扶持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将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扩展至20个左右,繁育面积达到1万亩左右。(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三、编制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在科学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按照“资源利用与保护同步、经济价值利用与生态价值利用同步”的原则,编制我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四、鼓励和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围绕黄芪、连翘、苦参、党参、柴胡和远志等近30个道地或优势品种,按照编制的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杠杆支持药农、合作社和中药制药企业开展中药材种植工作。在全省特别是资源条件好、符合中药材道地性、有种植基础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加大对贫困户在中药材种植和育苗基地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达到100万亩,并按品种分布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生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扶贫开发办)

五、加大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野生抚育及价值挖掘力度。围绕黄芪、连翘、沙棘、党参、双季槐等我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我省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面积广的地理优势,大力推进林下中药材和药用经济林发展,进一步扩大野生抚育面积,力争到“十三五”末,我省中药材野生抚育面积达到150万亩左右。与此同时,加大在新产品开发、野生抚育、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提高全产业链技术水平,推动我省的黄芪、连翘、党参等成为独具优势和特色,且拥有技术、市场话语权的中药产业。(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六、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着重从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战略投资等方面入手,支持企业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加工基地。对列入2015年我省“百企千村”龙头企业的15个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小型中药材加工企业,重点在设备购置、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七、推动中药产业集团化发展。支持和鼓励具有实力和优势的大型中药企业创新体制和机制,通过联合分散的农户、合作社或小型中药种植和药材收购企业,组建中药资源集团;建设统一的中药饮片或中药材相关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 加工 销售一体化和系统化,大幅提高我省中药农业的集成度和经济效益。争取在“十三五”末,形成10个左右年产值和销售额超过30亿元的大型企业,其中龙头企业超过50亿元。(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八、推进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针对我省中药材流通实际情况,以中药龙头企业为试点,通过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式,在全省选择有规模和有实力的种植基地、饮片生产销售企业、医院及药店,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类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建设覆盖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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