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5年12月23日 00:00:00tz56浏览量:889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努力实现2020年全市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支柱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受托、账户和投资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和养老险。(负责部门:市人社局、市金融办)

二、支持养老保险创新。积极探索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积极发展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养老保险,加快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负责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

三、推动健康保险服务多样化。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衔接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负责部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四、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保险机制。市、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支持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同时,加强与综治部门联系,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引入保险机制,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负责部门:市委综治办、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五、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一是发挥煤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用,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并逐步向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推广。二是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的重点,探索建立地方性强制保险制度。三是加大对交强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强制保险的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四是加快发展生产安全、公众安全、校园安全、实习安全、养老机构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负责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食药局、市金融办)

六、运用保险机制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偿的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应对条例、预案等制度体系中。调整我市财政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结构,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健全保险价格调节机制,增强企业和居民的风险意识,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争取财政以奖励或补助的形式,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风险预防与控制。(负责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七、探索巨灾保险试点。鼓励各县(区)根据风险特点,努力建设政府主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的多层次巨灾风险试点,逐步形成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灾害、农业旱灾等巨灾的保障模式。(负责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金融办)

八、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到2020年,对已经开展的小麦、玉米、森林、能繁母猪、奶牛等险种覆盖率达到全省上游水平,生态公益林保险实现全覆盖。积极开展育肥猪等地方特色保险业务。规范地方保费补贴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支持经省人民政府审核认定资质的经营农业保险项目的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进一步扩大承保覆盖面。(负责部门: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九、逐步建立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体系。通过保费补贴和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县(区)政府和保险机构采取政府统保、财政补贴方式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对规模种植、规模养殖、小杂粮、蔬菜、社会农业等特色农业的保险保障。开展苹果、核桃、羊、鸡、商品林等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旱灾、霜冻、农产品目标价格、区域产量等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农房、农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等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县(区)要对参保农机给予全额补贴。调整我市农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提高用于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的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抗风险保障作用。(负责部门: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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