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招商优惠政策

2015年12月22日 00:00:00tz5浏览量:598次

一、鼓励发展新型产业。招商引资要坚持“内外资同等待遇,内外商一视同仁”的原则,既鼓励引入外资,也鼓励本土企业家投资。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领域主要是: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新型煤化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旅游开发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实行税收优惠。凡在我县投资建设的规模以上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企业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发展生产,第三年至第五年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三、实行收费优惠。在我县投资建设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在县级行政范围内免收应由地方收取和支配的一次性行政事业收费。来我县投资兴办的一般性生产性企业,其应由地方收取和支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比照县内标准按60%优惠收取。

四、实行用地优惠。凡在我县投资建设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可在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项目投产实现效益后,县财政分期分批在两年内按所缴土地出让金留县部分同等数额予以奖励补助。但所提供的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不得闲置。

五、实行基础设施配套优惠。凡在我县投资的产业项目,生产经营所需道路、电力、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优先安排,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或者安装费按规定的下限收取。

六、实行引资奖励政策。凡县内外的各种组织、单位、个人利用各种渠道从外地为我县引荐民间资金、先进技术或本土企业家自主融资,在县内投资符合我县产业政策的各类项目投产达效的,均可享受县政府一次性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偿投资,奖励引资者到位资金总额的1%;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的低息或无息贷款,奖励引荐人到位资金总额的3‰;属于对外招商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奖励引荐人。以上资金由财政列支。

七、营造重商亲商的政策环境。凡来我县投资的外地企业、客商,在居住、户籍、就医和子女就读、入托等方面,享有本县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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